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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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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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2-17 03:22:03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粤府〔1992〕180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移民工作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水库移民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分工分管农业、工业的两位副省长主管水库移民工作,并成立了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处理水库移民问题。凡是有移民的市、县(区)、乡(镇)政府,必须分工一名副市长、副县(区)长、副乡(镇)长主管移民工作。要设立和健全移民办事机构,适当配备精干专职人员,列入政府的行政事业编制。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86]56号文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执行。市、县(区)所属的水库,其管理和受益均在地方,移民安置工作的遗留问题必须根据水库或移民安置点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安置在国营或集体厂(场)、矿的移民,由该厂(场)、矿负责解决。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移民问题列入自己的扶贫和经济发展计划,给予认真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责任。
二、制定移民工作规划和目标
省政府在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报告中,提出了我省水库移民工作的五年目标,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这个目标是:
全省面上水库移民一九九三年年底以前解决温饱问题,一九九七年达到当地乡镇农民年人平收入水平,部分移民达到当地县农民年人平收入水平;省属水电站水库移民在一九九二年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一九九六年达到全省山区县年人平收入水平。
到一九九七年,主要移民安置乡(镇)建立一定规模的种养基地,扶助移民种植经济作物,并相应建立区域性的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销售网络。低产田基本得到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完善。移民居住的危房基本得到改造。95%以上的移民村解决用电和食水困难。全部移民乡(镇)和主要移民村庄通公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有较大的改善。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制定移民安置规划和相应的工作目标。今后五年内,凡有移民的市、县(区),每年均应向省主管部门报告一次目标落实情况。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三、增加移民经费投入
省属新丰江等五个水电厂水库移民经费,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六年,省财政每年拨款从现在的六百万元增加到一千万元;省属水电站每发一度电提取二厘钱水费,省电力局在增收的电源建设费中按每度电二厘钱全额提取。
解决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经费由省和地方共同负担。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七年,小水利投资(东深水费收入)由现在的每年一千七百三十四万元增至二千万元;省财政每年拨款由现在的三百万元增至一千万元;省农委在改造低产田资金中每年安排二百万元(由省水电厅移民办公室提供年度项目计划报省农委戴帽下达)。省的投入作为补助资金,重点扶助一九六八年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市、县(区)、乡(镇)政府要层层筹集配套资金。市、县(区)、乡(镇)政府的配套资金均应不少于省级补助的数额。筹集渠道:(一)地方财政拨款;(二)可在本市县范围内按水电站实发电量,每度电附加不少于二厘钱;(三)水利工程水费外附加库区移民扶助金,收取标准按水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计算;(四)其他方面的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对移民经费的使用作出规定,列出计划,公开帐目,保证专款专用,决不允许挪用,更不能侵吞。凡出现挪用或侵吞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对各级移民办事机构,要核定管理费用,切实纠正办事人员和管理经费失控的现象。
四、落实移民优惠政策
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对贫困地区包括水库移民的各种优惠政策:
(一)凡未解决温饱的水库移民,在当年人平口粮不足二百公斤、人平收入在二百五十元以下,缴纳农业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户申报,经当地财政部门核实,报市、县政府批准,给予临时减免照顾。农业税的减免指标在当地掌握的农业税机动数中调剂解决。对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按现行规定应减免农业税的,同时给予减免农林特产税照顾;对水库移民建房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和垦复基金;对安置水库移民的建设项目,应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核定税为零;用扶持移民的经费兴办的集体企业,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为移民区增加的供电指标免征增容费。
(二)凡未解决温饱和尚未脱贫的移民,其口粮未达到二百公斤的应重新核定移民的定(统)销粮食指标,由市、县财政按新核定指标给予粮食差价补贴。
(三)对移民地区利用外资项目优先给予审批安排。
五、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移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一) 省农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标准化肥指标,用于扶持移民发展生产。
(二) 省计委每年单列安排钢材、水泥、汽油、柴油等物资指标。
(三) 省电力部门逐年安排移民用电工程,到一九九七年,使95%以上的移民村用上电。
(四) 省水电部门优先安排移民区水利和小水电建设项目。
(五) 省教育部门每年切块安排资金时,要带帽下达到各移民区的县、区,用于改造移民区中、小学校危房,力争一九九七年前基本改造完毕。为解决移民区中、小学师资严重缺乏问题,每年从移民区定向招收一定数量的师范生,录取分数线可适当降低,毕业后回移民地区任教。
(六) 省卫生部门要将水库移民地区的卫生院建设纳入《关于摆脱乡镇卫生院困境问题》议案,每年切块安排资金并带帽下达到各移民区,完善移民区卫生院、所。
(七) 省交通部门要结合《要亲加快全省山区公路建设》议案作出规划,切实帮助移民区解决交通难问题。水库移民区,一九九三年前开通乡镇公路(包括桥梁),一九九七年前开通主要管理区公路,主要移民村通机耕路。同时,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库区的交通船只。
(八) 为加快移民区通讯建设速度,省邮电部门适当增加移民区架设乡镇及管理区电话的补助经费,帮助解决水库移民区内的电话通讯。
(九) 各级劳动部门要将水库移民的安置优先纳入本地劳务输出或引进劳动力的规划中,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做好组织、协调等服务工作。
(十)外贸部门优先帮助有条件的移民区解决进出口配额问题。
(十一)银行优先安排移民区的生产贷款,特别是照顾安排一些长期低息贷款。
六、保护移民合法权益
水库移民自安置之日起,即为当地的合法居民,享有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切实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凡原来划给移民的耕地、山林和宅基地应坚决予以保护。有些地方出现驱赶移民出村,侵占已分给移民的耕地、山林的情况,当地政府必须釆取切实措施,责成侵占方退出土地、山林,赔偿一切损失。国土部门要做好移民山林土地等的定权发证工作。过去分配给移民山林土地较少,移民难以为生,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也可划出一部分耕地或山地长期承包给移民耕种,解决耕地困难的问题。
七、加强移民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水库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扶贫先扶志,鼓励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克服依赖思想。要大力加强各移民乡(镇)、管理区和村的领导班子建设,使移民干部真正成为移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派出得力的干部下去帮助移民区开展工作。加强移民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推广科学技术,培养各种人才,提高移民群众劳动素质,促进移民区的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各有关市、县(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稳定移民情绪,发展移民生产,改善移民生活。